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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发布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大连日报 2005-12-15 10:45:38

市高招办根据辽宁省招考办《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确定了我市2006年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

关于报名对象及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可以报名。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各区市县招生办要高度重视、严把报名关,杜绝接受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

    关于报名时间

    考生报名的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至18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各区市县招生办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数据报市招办。

    市招办电子信箱:gongjz681017@sina.com

    关于报名办法

    1.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高中统一组织报名。

    3.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应届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毕业生及外省市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直接到区市县招生办报名。

    4.考生报名时要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校证明,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

    5.各区市县正常录取的非本地区的大连市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地区报名(无学籍的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6.经省教育厅批准在辽宁省范围内招生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有关证明,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持有关证明,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7.区市县招生办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禁“高考移民”。报名后,区招办要为考生打印《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发给考生《辽宁省2006年美术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8.参加美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于2006年1月3日至5日持身份证、《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规定的考点领取《考试安排》等材料,并交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费,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关于专业考试

    辽宁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除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省域内的所有艺术院校(专业)均采用统考成绩。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美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须书面报省招考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单独举行的美术类专业考试,须在我省统考成绩合格的生源范围内进行。

    美术类以外的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1.考试形式:美术类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3.考点分布:美术类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沈阳市内五区的考生在沈阳建筑大学考点考试;除沈阳市内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在沈阳理工大学考点考试;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本溪、抚顺市考生在沈阳航空学院(北陵校区)考点考试;大连市的考生在大连轻工业学院考点考试;鞍山、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在辽宁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在渤海大学考点考试;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在辽宁工学院考点考试。

    4.统考时间: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6年1月7日至8日进行,每位考生的具体参加考试日期由电脑随机编排。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下午:色彩13:30—16:30。

    5.考试要求:①考生自带4开画板(夹子)、画具等相关考试用品。②考生凭《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③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6.阅卷评分:省招考办组织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7.成绩发布: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美术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 ttp://w w w .ln z sk s.c o m )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二)非专业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非专业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考生持《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三)跨省组织专业考试

    对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原则上必须到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音乐、美术类在辽宁师范大学;播音与节目主持类在辽宁大学;艺术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通过本校的专业考试合格线。因生源不足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在录取时出具考生的本人申请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具体情况考生可与报考院校联系或登陆辽宁师范大学和辽宁大学网站查询。

    关于填报志愿

    2006年我省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类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省内外所有本科层次院校,设一、二、三3个顺序志愿和一个服从分配志愿;第二批为本科院校所属独立学院(民办分院);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第二、三批次设一、二两个顺序志愿,同时设一个服从分配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三个批次的院校。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为主,如未被录取,方可参加其它院校录取。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艺术类招生院校(专业)对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线,拟录取为本校专科(高职)的考生应事先征求考生的意见,经考生同意放弃本科录取,自愿到艺术类专科(高职)的,学校方可录取。

    关于录取

    1.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录取原则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省招考办实行监督。

    2.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院校(含专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我省招考办备案。其它院校本、专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由我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划定。

    3.对于未在辽宁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我省将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在我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我办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由学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报名注意事项

    1.凡是参加2006年高考想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均需按艺术类报名。

    2.因今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考,规定时间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补报。

    3.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既要全,又要准确和真实。

    4.考生姓名如在正常字库中找不到的决不能找相近字“替代”,上报数据库时报市招办。

    5.中学代码见下发的报名软件中的中学代码库,如果库中没有,按相应的规律在代码库中填加,填加后上报数据库时报市招办。

    6.考生信息采集中的联系电话不能填写高中学校电话,要填写能找到考生本人的电话。

    7.各区市县接受考生报名时一定要打印一式二份的信息校验表,区市县招办要存一份有考生本人签字的校验表。

    8.上报市招办数据时要进行校对,保证上报的数据准确。

    9.家庭户口所在地栏中的“大连市”代码为“02”;中山区(02),西岗区(03),沙河口区(04),甘井子区(11),旅顺口区(12),金州区(13),开发区(14),长海县(24),瓦房店市(81),普兰店市(82),庄河市(83)。

    10.加强宣传、科学指导普通高校报名工作,杜绝报错“报考科类”等现象的发生。

    11.上报数据时同时报增加征订的《辽宁招生考试》数。

    相关链接

    31所自定文化考试控制分数线的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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